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守则
返回列表《代理商守则》(下称《守则》)为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福能源公司』关于福能源代理商业务的有关政策和程序,并说明福能源代理商可以从福能源公司获得的权利以及应负担的责任,任何福能源代理商都应当了解并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将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守则》为《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协议》(下文简称《协议》)之附件。
前言
第一章代理商资格
一、代理商资格的申请条件
二、代理商加盟流程
三、代理商资格的约定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利
第三章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章代理商营业规定
一、代理商业务推广规定
二、关于严禁夸大宣传行为的明确规定
三、关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公司相关信息的规定
第五章代理商的监督与处理
一、代理商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
二、代理商违规处分罚则
三、说明
四、其他
1、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非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3、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4、非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处分禁止重新加入或因经济犯罪案件被刑事处罚的人员;
5、非本公司员工及直系亲属。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代理商的认定标准
1、提交营业执照、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和个人银行账户资料;
2、资格确认
*符合申请资格,经公司确认,方可成为代理商,签订代理商协议;
*任何人只允许拥有一个代理商资格;
*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人成为福能源代理商的权利。
1、代理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申请成为代理商。
2、代理商身份经申请人申请,并得到福能源公司审核批准后获得。代理商只能通过自己的店铺经营福能源业务,不得借用别人的名义或者把资格借给其他人(含其他代理商)进行经营。
3、资格有效期和资格的延续
*代理商资格有效期为12个月,从《协议》生效之日计算;
*在资格有效期内,代理商销售额年度达到公司要求,方可获得资格的自动延续;
*自动延续的资格有效期为连续12个月,自获得资格延续的次月起计算;
4、资格的终止与重新申请
*代理商资格终止,其享有的代理商权利自动终止;
*代理商可以随时向公司以书面形式申请自愿终止代理商资格,终止日期以公司确认为准,资格终止后,须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在资格有效期内未获得资格自动延续的,其资格到期自动终止,终止后可随时重新申请资格;
*因违规等原因被公司终止代理商资格的,须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新的资格,并且公司保留是否接受其再次申请的权利;
*代理商应当在《协议》有效期内保持其合法经营的资质或者地位。
1、享有按照公司统一价格销售产品的权利;
2、享有获得销售报酬的权利;
3、享有接受公司产品培训的权利;
4、享有对违规行为投诉的权利;
5、享有对违规处理申诉的权利;
6、享有对公司员工工作监督的权利。
1、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品牌、利益和形象;
2、弘扬企业精神,务实诚信,用积极健康的心态拓展公司业务;
3、团结互助,维护大局,公平竞争,营造和谐市场;
4、学习规则,遵守规则,宣导规则,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权益;
5、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认真学习,自觉接受公司文化和产品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公平、公正、热情的对待每位顾客,如实推介公司产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
*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有关公司产品方面的咨询与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遵守公司业务及培训活动的相关规定。
7、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
*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或品牌形象,损害公司利益;
*尊重公司员工,不得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不得贿赂公司员工;
*积极配合公司对违规事件的调查,不得隐瞒事实、抗拒、阻碍、拖延。
1、实事求是地推广公司产品,不得炫耀个人收入、宣扬快速致富或物质享受。
2、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不得诱导、胁迫他人购买产品。
3、不得攻击、诋毁公司或其他公司品牌和产品。
4、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或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识开展对外宣传、活动等。
5、不得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他人。
6、不得弄虚作假,向公司提供不实资料或信息。
7、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销售产品,不得降价销售或变相降价销售。
8、及时准确向顾客传递公司公布的产品及优惠信息,并向公司反馈市场情况,不得散布未经公司公布的任何信息或失实传递公司信息。
9、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推介产品,严禁夸大、虚假宣传。
10、不得利用任何媒体、互联网或以任何形式发布未经公司授权的涉及公司、产品的信息,或发布虚假夸大信息。
11、不得不良囤货
12、不得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
13、严禁利用公司名称、商标、标识、品牌、产品进行其他未授权的宣传或经营活动。
14、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编制或盗版制作与公司有关的资料;
15、公司制作、刊登或所拥有的图文、影音资料,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翻刻、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公司权益。
16、积极配合公司的促销活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未经公司批准的促销活动。
17、不得纵容、诱导或教唆其他营销人员发生违规行为。
18、不得将公司地址,电话等信息作为个人联系方式。
务实诚信是公司的经营原则,公司严禁对产品进行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主要行为如下:
*通过各种方式向危重病人推荐产品以作治疗之用。
*向顾客尤其是疑难杂症患者承诺或保证使用效果。
*诱导患者不就医或不按医嘱治疗,推介单独使用产品而部分或全部停止治疗。
*当个别顾客在使用产品过程中或使用后产生身体不适时,包括对产品不适应时,不劝导其暂时停用产品并及时就医,而以排毒反映、整健反映、好转反映等解释诱导其继续使用甚至加量使用产品。
*完全脱离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功效范围,胡编乱造产品功效的虚假宣传。
*将一些症状改善、缓解或稳定的个案,作为产品的普遍功效来宣传。
任何人在产品推介过程中发生上述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据情节和当事人的配合整改及认识态度给予处理。对于因不实宣传而引发的重大纠纷,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及在社会和政府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均会从严处理,并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利用互联网私自发布涉及公司或公司产品的任何信息,均属违规行为。尤其是涉及到:
1、发布不实产品销售信息。
2、发布与公司政策相违背的内容。
3、对公司或公司产品进行夸大、虚假等不实宣传。
4、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识。
任何人利用互联网私自发布涉及公司或公司产品的信息,都需立即撤销。公司会依据相关本《守则》及处罚规定视情节严重度对其给予处罚,同时公司会视情节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1、对代理商违规行为进行投诉,须在违规行为发生起12个月内(自违规行为发生当月起开始计算),向公司提交书面、且署名的投诉材料,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2、公司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受理、调查事实、做出处理决定、通知处理决定的程序进行。
3、代理商如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经公司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代理商的认识态度及过往违规记录等因素,依据《代理商违规处分罚则》予以处分。
4、公司对违规代理商除予以处分外,还可以按规定做出限制出席公司活动等决定。具体限制时间公司依据其后期表现而定。
5、公司可以根据调查的需要,决定是否发出书面调查通知,在调查期间,公司有权做出暂扣报酬等临时性措施。
6、公司对违规投诉做出处理决定后,调查及处分结果由公司法务部直接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公司提供新的证据及书面材料提出申诉,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在公司受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生效;
*在公司完成申诉调查后,决定是否维持或修正原处理规定,一旦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公司不再接受重复申诉;
7、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是否违规。
8、代理商若涉及公司严厉禁止的违规行为,公司将从严处理,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如通过隐瞒身份、向公司提供不实资料等途径申请成为代理商,公司发现后有权对该资格做出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保留追究和处理的权利。代理商如不服公司最终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代理商在经营活动中如严重违法,除需接受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的处罚外,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总则
*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代理商。
* 对于违规行为,公司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代理商认识态度及以往违规记录等因素,在规定的等级范围内对代理商给予相应等级处分,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附加处分,附加处分可多项并行。
2、处分等级
第一级 书面警告
第二级 扣罚1月—2月服务奖励的50%
第三级 扣罚3个月—4个月服务奖励的50%
第四级 扣罚5个月—6个月服务奖励的50%
第五级 终止代理商资格
3、附加处分
* 通报
序号 | 违规行为 | 适用等级 |
1 | 对公司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 一至三级 |
2 | 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印刷、销售、编制或盗版制作与公司有关的资料 | 一至三级 |
3 | 未经公司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或使用公司名称、商标、标识开展对外宣传、活动等 | 一至三级 |
4 | 散布谣言,制造矛盾,攻击、诋毁他人 | 一至三级 |
5 | 弄虚作假,向公司提供不实资料、信息 | 一至三级 |
6 | 未经公司许可,利用媒体,互联网或以任何形式私自发布涉及公司、产品或业务的夸大、虚假信息 | 一至三级 |
7 | 攻击、诋毁公司或其他公司品牌、产品 | 一至三级 |
8 | 违反公司会议培训及活动相关规定 | 一至三级 |
9 | 影响公司或品牌形象,损害公司利益 | 一至三级 |
10 |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二至四级 |
11 | 变价或变相销售公司产品 | 二至四级 |
12 | 利用公司渠道,推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产品,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或破坏 | 二至四级 |
13 | 传递、发布虚假夸大信息造成不良后果 | 二至四级 |
14 | 干扰公司正常工作,或破坏公司财产 | 二至四级 |
15 | 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或恶意损害他人利益 | 三至五级 |
16 | 侵犯公司员工的人格尊严或人身安全 | 三至五级 |
17 | 加入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或在业务活动中涉及政治、宗教信仰、迷信等国家禁止的内容 | 五级 |
18 | 因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仍在执行期间 | 五级 |
19 | 触及国家法律法规 | 五级 |
20 | 严重损害公司或市场利益,危及公司安全 | 五级 |
21 | 其他 | 一至五级 |
1、任何违规行为,如引起政府部门、媒体介入,公司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将根据该违规行为的影响程度,在使用等级上加重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权利。
2、代理商若重复发生同类违规行为,公司将在适用等级上加重处分。
3、代理商若同时发生多起违规事件,公司将实行累加原则合并处分。
4、处分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从处分决定生效当期起执行,如遇调查期间采取了暂扣措施的,则从暂扣期起执行处分。
5、关于经济补偿
*若因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造成他人经济利益受损,如受损一方完全无过失,应由违规代理商承担相应赔偿,公司在核定受损金额后,有权从该代理商的报酬中扣除并转付;
*代理商违规行为若造成公司经济利益受损,公司核定金额后,有权从该代理商报酬中扣除;
*除此以外,公司不介入由于违规行为引起的任何其他经济补偿。
6、受到处分的代理商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视违规行为的情况要求代理商对违规行为作出书面检讨及保证,公司将根据其认识态度及改正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减轻或加重其处分。
1、福能源可按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要求修订代理商守则。有关修订将通过《协议》附件等形式通知代理商。
2、所有政策以福能源公布的最新资料为准。
3、本守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四川福能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